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審查制度
時間:2014-08-21
一、東北電監局許可證核發工作由前臺和后臺兩部分組成,許可證管理中心負責前臺的申請受理和材料法定形式審查,受理之后將相關材料轉交安全監管處,根據安全監管處提出的核查意見頒發許可證或發放不準予許可的通知;安全監管處負責后臺的材料內容的實質審查,并提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意見。
二、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審查的內容:
1、審查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中所列資料是否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2、審查申請人是否具備《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等級標準》中所列條件;
3、核實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中所列資料是否真實。
三、遵循便民的原則,可以采取三種方式進行許可審查:
1、安全監管處指派兩名以上的工作人員直接到現場核查,并提出核查意見。
2、申請人邀請東北電監局認定的中介機構派員到現場核查,核查意見提交安全監管處審定。安全監管處可以組織抽查,發現問題按規定處理,并取消中介機構的資格。
3、安全監管處直接根據文字材料進行核查。
四、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的決定:
為保證提高效率,又防止決定過程中的個人行為,成立東北電監局許可證評審委員會,下設承裝修試許可證評審小組。
在安全處拿出核查意見后,由處長負責審定,如無疑難問題,可直接報局領導核準。如有疑難問題,則先提交承裝修試許可證評審小組審議,拿出意見后,報局領導核準。
五、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審查時間、許可決定時間合計不得超過15天。